1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1.1 撑挡 stay
将开启的窗扇固定的装置。
1.2 锁定式撑挡 lockable stay
将开启的窗扇固定后,当窗扇受到一定外力的作用时,使窗扇在启、闭方向不会发生角度变化的装置。
1.3 摩擦试撑挡 frictional stay
将开启的窗扇固定后,将窗扇受到一定外力的作用时,使窗扇在启、闭方向产生缓慢角度变化的装置。
2 分类和型号
2.1 分类
分锁定式和摩擦式两种型式。其构件名称分别见图1和图2。
3 要求
3.1 材料
3.1.1 主体材料:应采用GB/T 3280中0Cr18Ni9、0Cr17Nil12Mo2、1Crl8Ni9Ti 不锈钢,GB/T 5237中6063 T5铝合金。
3.1.2 滑块:应采用聚甲醛。
3.1.3 手柄应采用GB/T 5237 中 6063 T5铝合金。
3.1.4 喷涂材料应采用聚酯型树脂粉末涂料。
3.2 外观
3.2.1 喷涂表面色泽均匀一致,不应有气泡、流挂、脱落、堆漆、桔皮等缺陷。
3.2.2 氧化层表面应均匀,不应有泛黄、露底、烧焦等缺陷。
3.2.3 表面不应有飞边、毛刺等缺陷。
3.2.4 连接处钉端部必须圆整、光滑,连接牢固,转动灵活,紧固铆接处不应松动。
3.3 性能
3.3.1直线度:滑轨、摆杆的直线度不应大于1mm/m。
3.3.2 耐腐性
a) 涂层的附着力不应低于1级;
b)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小于15μm。
3.3.3 锁紧力和摩擦力
a)锁定式撑挡的锁紧力不应小于500N,失效锁紧力为250N;
b)摩擦式撑挡的摩擦力不应小于80N,失效摩擦力为40N。
3.3.4 锁定式撑挡手柄的开启力矩为1N·m。
3.3.5 摩擦式撑挡滑块滑动摩擦力差值不应大于10N。
3.3.6 抗拉
锁定式撑挡和摩擦式撑挡摆杆承受1500N拉力后,摆杆其延伸率不大于0.36%,铆接部位应不松脱。
3.3.7 抗弯
锁定式撑挡滑轨中部承受500N水平方向垂直杆件集中压力后,滑轨抗弯变形量不应大于1.5mm,铆接部位不应松脱。
3.3.8 反复启闭
按表1规定的启闭次数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往复启闭运动后,撑挡连接件不应松脱,锁紧式撑挡和摩擦式撑挡的锁紧力和摩擦力不应低于失效值,并能正常工作。
4 试验方法
4.1 外观
在自然光线下,距试件400~500mm,进行目测检查。
4.2 性能
4.2.1 直线度
将滑轨、摆杆置于3级平台上用精度等级0.02mm的塞尺进行检验。
4.2.2 耐蚀性
a) 涂层附着力按GB/T 9286进行测定。
b) 按QB/T 3833对阳极氧化零件氧化膜厚度进行测定。
4.2.3 锁紧力和摩擦力
a) 将锁定式撑挡滑轨固定,转动手柄施力1N·m压紧块,使摆杆与滑轨同轴向,在摆杆支架端部施拉力直至摆杆移动,用量程0~1000N精度为1N的测力计测量,
b) 将摩擦式撑挡滑轨固定,使摆杆与滑轨同轴向,在摆杆固定件端部施拉力直至滑块移动,用量程0~100N 精度为1N的测力计测量。
4.2.4 开启力
使锁定式撑挡锁紧力处于500N锁紧状态,在手柄远端沿开启方向施垂直手柄的力,使手柄转动开启,用量程为0~50N精度为0.1N的测力计测量。
4.2.5 摩擦力差值
将摩擦式撑挡滑轨固定,使摆杆与滑轨同轴向,调整摩擦力为80N,在摆杆远端施拉力,拉动滑块沿滑轨全程移动,用量程0~150N精度为1N的测力计测量。
4.2.6 抗拉
将滑轨因定,使摆杆和滑轨轴向一致,自由拉开,沿摆杆端部施轴向拉力1500N作用10min,卸载后10min用精度0.02mm游标卡尺测量残余变形量,检查铆接部位损坏程度。
4.2.7 抗弯
将锁定式撑挡滑轨两端固定,在滑轨中部沿水平方向施一垂直滑轨500N的压力,施力10mim,卸载10min后,将滑轨置于3级平台上,用塞尺测量滑轨弯曲残余变形量。
4.2.8 反复启闭试验
将撑挡装在模拟窗上,按开启角度不大于80°进行往复启闭,每经5000次启闭试验后,检查试件损坏情况,并将锁定式撑挡锁紧力或摩擦式撑挡摩擦力分别调至500N和80N,直至试件损坏或者锁紧力和摩擦力达到失效止。
5 检验规则
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。
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能出厂。
5.1 出厂检验
5.1.1 出厂检验应在型式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进行。
5.1.2 出厂检验按GB/T 2828规定,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,检查水平为Ⅱ,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按表2规定。
5.2 型式检验
5.2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;
b)正式生产后,当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正常生产时,每年检测一次;
d)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;
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5.2.2 型式检验按GB/T 2829规定,抽样采用一次抽样方案,判别水平为Ⅱ,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3规定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
6.1 标志
6.1.1 产品应有商标或厂名标志。
6.1.2 产品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、型号或标记、商标、等级、数量、质量、体积、出厂日期、厂名。
6.2 包装
6.2.1 产品应有塑料密封内包装,避免互相摩擦。
6.2.2 包装中应有检验员签证的产品合格证。
6.3 运输
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冲击、挤压、雨淋、受潮。
6.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无腐蚀性介质、空气流通、相对湿度小于85%的仓库中。